長凳中有長方和長條兩種。有的長方凳長和寬的差距不大,一般統稱方凳。長和寬差距明顯的多稱春凳,這種長凳長度可供二人并坐,寬度相當于長度的二分之一或不足,席地坐時,又可當作條幾使用,是一種既可供坐又可放物的兩用家具。條凳坐面細長,也可供二人并坐,一張八仙桌四面各放一條長凳,是城市中飯館或茶館中常見的使用模式。這類條凳的四腿大多做成四批八叉形,四足間的占地面積相當于面板的兩倍,因而顯得異常穩定。
明代的圓凳造型略顯墩實,一足、四足、五足、六足都有,做法一般與方凳相似,以帶束腰的占多數。無束腰圓凳都采用在腿的頂端作榫,直接承托坐面。有束腰圓凳的腿子上截不外露,而主要通過牙板和束腰支撐坐面,它和方凳的不同之處在于,方凳因受角的限制,面下都用四足,而圓凳不受角的限制,最少三足,最多可達八足。圓発一般形體較大,腿足作成弧形牙板隨腿足膨出,足端削出馬蹄、名曰鼓腿彭牙。
凳字最早并不指坐具,而是專指蹬具,把無靠背坐具稱為凳子,那是后來的事了。漢代劉熙《釋名·釋床帳》說:“榻凳施于大床之前小榻之上,所以登床也。”顯然是一種上床的用具,也就是我們今天所見的腳踏,又稱腳凳。